关于网约车,代表们反复强调监管当“包容审慎”
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来自广西、浙江、北京、山东、天津等多个省、市、自治区的数十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转变在网约车监管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公权力,明确自己的监管者责任。
让网约车成为供给侧改革和
新旧动能转换的践行者
来自山东省的陈雪萍代表表示,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互联网+”便捷交通新业态,核心是将大量闲置资源与别人分享共享,实现共同获益。网约车运营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创造了增量市场,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弥合了供需缺口,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成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化的积极践行者。一方面,网约车为市民提供了多元化的出行选择,丰富的供给方式,大幅提升了打车成功率,让民众出行更加从容有序,使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为民众出行提供了更加安全、更优质量、更高效率、更加环保的供给,让出行不仅更便利,而且更安全。“网约车服务是典型的互联网分享经济,为供给侧结构改革提供新动能。”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朱惠英等5位代表也表示,在国家政策要求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一些网约车平台主动输出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推进传统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把网约车的制度优势、管理模式以及成熟的技术经验,逐步融合到出租车业务体系中,帮助传统出租车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使服务好的司机有更好的收入保障,“网约车的出现对出租车有正面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网约车的出现对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疏解交通拥堵、降低环境污染、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盘活闲置资源和灵活就业等方面均有助益。
对网约车应大胆“放”“管”
蔡继明说,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行业合法地位,对行业准入进行了合理规范,体现了对新业态的鼓励。但由于各地制定细则的出发点不尽相同,《办法》给予地方的自由裁量权也出现了被误用和滥用的倾向,很多地方在驾驶员的准入方面,规定主要涉及驾龄及违规、犯罪记录,而70%以上的地方细则都将限制扩展到户籍、居住证、年龄等要求;在车辆准入方面规定只有座位数量和安全性能,但很多地方细则中还对与安全运行无关的车型、价位、行驶时间、轴距、排量等诸多要素进行了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组织部部长叶赞平表示,我国网约车驾驶员获证率只有10%左右、车辆获证率只有5%左右,造成目前我国实际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90%没有获得《驾驶员证》,被利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95%没有获得《运输证》。
叶赞平表示,市场供给减少、市场格局扭曲,其结果就是消费者福利遭受损失,具体表现为“打车难”、“打车贵”卷土重来,消费者承受大量损失。
对此,来自浙江省的方中华等5位代表认为,网约车作为新事物,可能存在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规范监管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另类“设限”。
陈雪萍、蔡继明、朱惠英等代表均认为,地方政府只有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才能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叶赞平则建议,地方政府一要大胆“放”。二要聪明“管”。即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降低网约车行业不合理的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增加合法合规网约车供给,在降低网约车准入门槛的同时,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根据网约车行业特点实施更加有效、更加聪明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原文标题《关于网约车,代表们反复强调监管当“包容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