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委也要向常委会述职了,这种创新你必须要知道
“我自身还存在着系统学习不够,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紧密,思想解放、工作创新等方面有待加强。”“我了解民情,反映社情民意还不够,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3月29日至30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协召开十届五次常委会议,举行州政协常委述职。12位州政协常委就2017年履职情况进行了大会述职,他们讲体会、谈经验、找差距,认真总结剖析过去一年的履职工作。
据了解,政协常委向常委会述职,在云南省政协系统中还是首例。2017年6月28日,楚雄州政协十届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常务委员述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述职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州政协常委必须向州政协常委会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及所属专委会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以及产生的社会效果;参加专题调研、视察以及撰写调研报告的情况等八大方面的内容。
楚雄州政协主席杨静谈起州政协常委述职时表示,政协委员不能只是喊喊口号当个旁观者。新时代呼唤政协委员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政协委员必须转变作风,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代言,为党委政府分忧。鉴于此,州政协决定建立州政协常委述职机制,以鞭策政协常委务实履职,并带动普通政协委员在新时代有新气象、新作为。
据悉,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大会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安排1/5左右的常委在州政协常委会议上进行会议述职,其他常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确保一届任期内会议述职覆盖所有常委。州政协将根据常委履职述职情况,由主席会议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个人及相关单位通报,评议结果作为调整和换届时是否连任的重要依据及评选表扬先进的主要依据。
据了解,《述职办法》试行近一年来,极大地激励和调动了常委履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并带动了全体委员履职的规范性。常委、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调研活动,以及提交提案、撰写社情民意信息积极性显著提高,有效避免了“年委员”“季常委”“月主席”现象的发生,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协委员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