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8年度职称申报开始了 快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信息来源:济南政协 发布日期:2018-09-06 09:34

9月5日,济南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暨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召开,济南市2018年度职称申报正式开始了,凡在济南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在济南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对工作单位在济南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人员,可经当地县区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呈报我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我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基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中小学教师副高,工程技术副高,会计专业副高,经济专业副高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资料。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应高级评委会的要求。

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各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新的条件执行

山东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全市各系列(专业)正式申报时间一般截至10月12日,评审会办会机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教育系列具体时间另行部署。其他有关情况的具体要求请及时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通知公告--济南栏目或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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