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召开机关党组会议
1月16日上午,市政协召开机关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李光忠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设置、基本职责、工作制度、人员配备以及领导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各有关方面要把《条例》与《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使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一是机关党组、党组成员要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明确机关党组、党组成员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担负的职责,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及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做到对《条例》烂熟于心,逐条逐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机关党委每项工作符合条例要求。同时,要对如何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为机关工作提供更坚强的保障,如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和效能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研究,拿出具体举措;三是各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要以上率下,带领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市政协党组、机关党组的工作部署和机关党委的具体要求,按照《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抓好支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所在党支部努力争当“过硬党支部”,为争创一流机关、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