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这场攻坚战,各民主党派向政协大会提交了多份集体提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防控金融风险的目标是要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金融结构适应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明显增强,硬性约束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近年来,各民主党派持续关注防范金融风险这一重要话题。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两会期间,民盟中央、民进中央、致公党中央等多个民主党派均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防范金融风险”的集体提案,共同为打赢这场攻坚战献计出力。
采取多维度措施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共十九大提出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这关乎我国金融安全和金融发展成败,更关乎我国能否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民进中央认为,面对我国日益复杂且不透明的金融系统,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极具挑战性,需要采取多维度、系统性的,且明晰务实、准确灵活的防控措施。
民进中央调研发现,当前我国金融的分业监管由过去的竞争性“鼓励”转向竞争性“从严”监管。但是防控系统性风险不同于一般金融风险,试图确保每个微观金融机构绝对安全的那些措施,并不能必然保证宏观金融系统性稳定。
此外,我国当前处于经济增长动能转化的过程中,经济增速下降,表现为在“L”型底部的小“W”型短期波动。如果不能采取更具弹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缓冲转型期的动荡,而只是一味简单、僵化地强调去杠杆,反而会加大金融风险。
为此,民进中央在提案中呼吁改革监管治理机制,完善统筹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权力博弈带来的系统性风险;统筹金融监管标准要科学、灵活,避免“单一标准”或一味追求“国际标准”。不能简单执行国际上公布的一系列标准,必须考虑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差异性情况。
“防控金融风险的首要任务是甄别金融行业突出的风险点。”致公党中央在其提案中也指出,我国金融行业有三个突出风险点,包括高杠杆率带来的整体风险水平高;金融资源仍未充分按市场化机制配置,不能很好满足优质民营企业发展需求;金融监管仍存在诸多薄弱乃至空白环节。
“防控金融风险,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混业监管体系。如在建立健全金融混业经营领域的统一监管框架、减少监管漏洞和监管空白等方面发力。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服务模式改革。”民进中央表示,应改革监管治理机制,完善统筹监管机制,避免监管权力博弈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要避免引发导致流动性匮乏的系统性风险。
针对风险防范,农工党中央建议成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提交的《关于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中指出,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扰乱我国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完善非法集资的监管机制,在“三会”之上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进行统一监管,包括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等。
另外,对近年来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致公党中央在相关提案建议颁布司法解释或判决指导案例,以法律形式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条件的法院加快设立金融审判庭(包括派出“金融法庭”)、破产审判庭,加强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打击力度。同时辅以利用行政综合管理优势,协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金融风险,同样需要利用事前监测。民盟中央的相关提案则建议加快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监测指标体系;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逐步建立我国的金融机构短期资金流转体系,同时向交叉性金融产品层面加以延伸;建立独立的中国金融研究办公室。
“僵尸企业”出清需法律保障
金融风险与经济基本面紧密相关,我国宏观杠杆率居高不下,成为金融风险的总源头。
“2016年末我国宏观杠杆率约247%,其中企业部门杠杆率达到165%,高于国际警戒线。”致公党中央调研期间了解到,自2016年中央推动“去杠杆”以来,企业杠杆率持续上升的势头得到了遏制并出现了小幅下降,但“去杠杆”仍然是一个长期任务。同时企业的杠杆率出现明显分化,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在上升,民营企业的杠杆率在下降,国有企业当中问题主要集中在亏损企业,“僵尸企业”市场出清迟缓。
“应该进一步高质量‘去杠杆’。”致公党中央相关提案认为,在企业“去杠杆”方面,建议以市场化配置为主要机制减少对亏损企业贷款,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亏损企业杠杆率下降,同时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等并购重组、托管经营等方式对国有亏损企业与“僵尸企业”进行存量优化处理,解决好相关企业原有债务、员工安置等问题,减少“去杠杆”阵痛。
谈及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民革中央调研部向媒体介绍相关提案时表示,目前存在对“僵尸企业”依法退市认识不够的问题,“僵尸企业”退市往往需通过依法破产重整程序完成,现实中一些行政管理者担心“企业破产”影响政绩形象,一些管理者因循守旧,谈“破”色变,认为地方“破产企业”多,代表政府管理能力弱。
“退市企业的职工生活保障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也难以推进退市程序顺利运行。”民革中央认为。
为解决上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民革中央的相关提案建议重新定位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同时应完善退市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专项“企业破产国家保险基金”,将原属不同行政职能部门支配的,用于劳动者救济和生活保障的资金统一归口、运营管理,按照保险业经营模式,市场化运作,做好风险防控。
民进中央也认为,大量已经具备实质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存在着隐匿转移财产、恶意退市、逃废债务的行为。这无形中将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为此,民进中央提案建议,抓紧启动对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同时进一步完善与破产法律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相适应的配套制度。
九三学社中央在其提交的《关于优化杠杆结构打好防风险攻坚战的建议》指出,应从优化国有资本投资结构、改善国企债务结构、完善市场融资结构等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具体而言,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国有资本存量;支持传统周期性行业国企的兼并重组和脱困发展,淘汰僵尸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主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等。为避免国企重新走上债务高举的老路,九三学社中央还建议,应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资本金约束机制,抑制国企盲目投资冲动;债转股过程中,要防止地方政府对高负债国企的过度干预或过度保护,还应公开公正确定债转股价格,保障国有资产权益。
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金融风险另一面体现在债务风险。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不断扩大导致的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主要的风险之一,必须下大力气化解。
事实上,自去年以来,我国针对上述地方性政府债务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中央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频出重拳,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市场乱象,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但民主党派调研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债务更为隐蔽化的趋势并未得到遏制。同时,地方政府在“去杠杆”方面,仍需进一步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管理。
致公党中央在其提案中提到,2016年以来,在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约束下,部分传统地方融资平台被剥离,不过,仍有很大一部分地方融资平台以“市场化平台”名义继续存在并继续发挥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功能,这也使得未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能更加突出。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存在规模大、增速快、举债主体繁多和债务结构复杂的特征。”民建中央调研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对违规融资担保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整改,主要是通过撤回担保函或撤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方式,只是从名义上将债权债务关系与政府信用隔离,债务本身并未消除,地方政府仍按期承担对应的偿还责任。一些银行通过增加流动资金授信或通过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授信等,继续贷款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还在继续产生且更为隐蔽化。
民建中央相关提案建议,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摸清地方政府各类债务规模,揭示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同时优化存量债务的处置机制。如加强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协商,对于有争议的贷款通过贷款合同修订或增加补充条款等方式进行处置。分类整改存量违规项目,对于市场化程度高、投资规模大、能够产生一定现金流的项目,可转成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对于无现金流或现金流较少的违规项目,如果超出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建议及时清理。对违规违法举债和提供担保加强问责。
“过去我国居民的主要财富管理方式为购房,应适度提高证券化资产在居民财富管理中的比重,引导社会财富也更好支持实体经济。”致公党中央在建议中如是说道。
而民进中央认为,对政府高债务平台,在明确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应进行债务保全冻结,暂时停止偿债,进行债务重组。同时,还要建立综合的中国资产负债调整计划表,在冻结期清查债务性质、结构和规模,之后通过财政和金融相结合的多种手段,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消减,包括核销规定受偿率下的债务转移。
金融协同监管亟待加强
金融监管如何落到实处?民盟中央今年两会期间提交的书面发言《加强金融业全面严格监管,着力控制金融风险》就直指要害。
民盟中央认为,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风险点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套利、监管规避手段层出不穷。二是监管真空领域依然存在。大部分金融机构已纳入监管范围,但仍有很多其他机构开办的金融业务,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较为明显。三是部分金融业务脱离实体。二级市场规模过大、交易行为过于投机、定价明显偏离合理,对实体无有效支持,扭曲资源配置,甚至造成金融风险。
民盟中央建议,应酌情放缓创新步伐,着力控制主要风险点,敦促金融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的本源。银行业监管方面,应尽快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将全部金融业务纳入监管,杜绝跨部门监管套利的空间。建议建立兜底机制,对于未来继续出现的新业态,暂未设定负责的监管部门之前,由金稳委或其他指定部门密切关注跟踪。
另外,民盟中央还建议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证券公司应当在部门设置和人员架构等方面实施债券业务一、二级市场隔离,建议项目承做、发行定价和销售等业务环节由不同业务团队独立开展,稳步清理券商大资金类资金池业务。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券商资管通道类业务,明确券商资管业务分类和对应杠杆比率。
监管也要留意实体企业控股金融机构的风险点。农工党中央在其《关于规范实体企业持股金融机构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近几年一些实体企业大举进入金融行业,暴露出不少问题,首先实体企业把金融机构变成自身的融资平台,把金融机构变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同时,一些实体企业与金融机构形成错综复杂的控股关系,它们控制的金融机构,往往公司治理不健全、内控不严格,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监管套利严重。
防范化解风险,除了对金融乱象的集中治理,关键在于推进更深层次的金融改革,建立长效机制防患于未然。
农工党中央呼吁,尽快明确今后不再允许实体企业控股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和寿险两类金融机构,对于现有的实体企业控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调整。实体企业参股的金融机构,如果单一机构持股超过一定比例的,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上要做出规定,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直言,我国分业监管趋严,对金融产品、机构等微观加强监管,并不能必然保证宏观金融系统性稳定。一些非金融大型企业出现“金融化”趋势,我国企业、居民、地方政府部门都具有特殊的脆弱性“体质”等,使得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显著不同于西方国家。此外,我国正处于动能转换、结构调整阶段,如果一味简单僵化地强调去杠杆,可能会加大和直接引发金融风险。
致公党中央也指出我国金融监管仍存在诸多薄弱、空白环节,如金融混业经营越发普遍,不同机构、市场、地区间风险传染加剧;针对新金融形态的监管较为薄弱等。
实际上,在金融深入发展的过程中,风险点已不是孤立的,而是跨市场交互影响,因此金融协同监管亟待加强。为此,多个民主党派一致呼吁加强金融协同监管,尽快对各类金融业务制订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跨行业、跨市场动态监控各类资管计划的风险组合及资产配置状况,防范和化解混业经营的潜在金融风险。
“要健全金融混业经营领域的统一监管框架,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等方面的作用。”致公党中央表示,今后需要通过长期的制度建设来巩固前期治理效果,瞄准存在监管不协调、监管真空等问题的领域,为防风险提供更加持久稳固的保障。
原标题:《为打赢这场攻坚战,各民主党派向政协大会提交了多份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