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

信息来源:济南政协 发布日期:2020-02-26 11:12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

致公党济南市委员会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基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济发〔2018〕1号),对全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全面安排。2018年,全市农村道路、厕所、供电、学校、住房、饮水、供暖“七改”工程扎实推进,新建改造农村公路350公里,1100余个村居污水得到处理,累计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54万户,基本实现城市和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全市美丽乡村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6.9%。

虽然我市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距离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乱丢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是“一抓就紧、一放就松”。二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于农村环境整治的投入不足,市级、县级、镇级投入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也十分有限,并且缺少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三是部分农村环境整治不到位群众对无害化厕所使用不规范,存在洗衣水、洗澡水进入化粪池的现象;农村改厕工作没有和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农村生活粪污污染依然存在。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就近的水塘、洼地、农田、灌溉渠或水渠等,导致农村地区水环境的恶化。秸秆还田处置方式导致土壤表层秸秆含量大、土壤耕层变浅,影响种子出芽率,增加病虫害风险四是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农村环境治理资金分散,多头管理问题严重,重复建设、存在死角的现象仍然存在。设施后期运营缺乏专业人员维护,加之运行费用较高,治理成果难以巩固。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议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齐抓共管,广开渠道,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农民幸福指数,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济南样板”。

一、规划引领,构建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大格局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好顶层设计,引领全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二是因地制宜优化布局,遵循农村建设发展客观规律,加强与土地利用、产业开发和脱贫攻坚规划等相衔接,科学规划村镇发展建设布局。三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责任,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切实把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农村党员的带动示范作用,采取有效手段加强对农民的教育管理,引导农民强化主体意识,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动员农民自觉动手改造和美化家园,变“一头冷一头热”为“两头热”,切实增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五是积极搭建参与平台,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农村环境。

二、广开渠道,畅通农村环境整治多元化投入路径

一是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在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投入,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垃圾池、垃圾站、垃圾车、污水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治理有基本的资金保障。二是鼓励农村(社区)集体收入补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三是完善引导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PPP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四是制定和落实经济激励、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用电价格优惠等政策,吸引和鼓励在外的工商业主、民营企业家、个体私营业主以及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代表人士投资、捐资支持城镇、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三、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提升县级垃圾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通过绿色家庭创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二是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三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以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为载体,实施化肥减量和农药减控工程,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绿色防控和双降解生态地膜栽培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四是创新农村环境整治模式。鼓励推进城乡统筹、建管一体、厂网一体、供排水一体、授予开发经营权等方式,吸引市场主体投入,激发市场活力。

四、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一方面加快步伐,健全环境治理机制。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条例规定,健全完善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理步伐。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促进县区尽快建立村庄保洁、垃圾清运、生态环保、多元化资金投入等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考核,健全监督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限,完善调度检查制度、考核验收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并将执行落实情况与班子和干部考核、奖励表彰挂钩,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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